为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10号)任务,完成2018年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等工作,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以下简称“我委”)现拟遴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本年度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结算等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一、遴选单位征集的起止时间
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9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专业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服务机构。
4.具有开展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
1.审核。对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的广州市企业、市级服务机构及所上架的服务产品根据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2.发放服务券。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根据要求发放服务券;
3.兑现材料初审。对服务机构所上传的兑现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
4.组织专家审核。组织专家团队根据省统一规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服务券兑现。向市财政局申请当年度服务券资金,按程序与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兑付结算手续,并将兑付情况汇总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6.资料移交、存档备案。办理好兑付事项后,将所有申请资料及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整理并移交我委存档,对相关材料保密;
7.协助我委做好该项绩效评价工作;
8.对发现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券使用相关规定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采取相应的制止和挽救措施。
9.其他工作。协助并解决企业及服务机构申请服务券过程中各类问题等。
四、工作进度
承办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五、经费
本次工作经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六、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受委托的工作,由我委相关处室(局)对服务时效、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报委领导审定后,按程序进行验收。
七、提交材料及要求
-
1.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
3.资质证明;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5.单位承担开展同类活动经验证明材料;
-
6.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结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83757121、8312388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签订委托合同
我委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