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国科办政〔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8〕21号)、《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要求和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地方推荐人选中,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来自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4。对西部欠发达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给予特殊支持,申报人年龄限制可放宽2年,西部特殊支持人才在支持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岗的,取消人才称号和相关支持措施。
   2. 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综合平衡本地区推荐人选,属于本地区单位的推荐人选要有一定比例的推荐名额。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一并开展。
   1.完成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遴选。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2018年将遴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0名左右、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0个左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0个左右。
   2.选拔推荐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科技部设立“万人计划”评审平台,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3.按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不再单独设立“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平台,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化整合,其支持对象纳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统筹安排,各推荐单位做好衔接。
    

三、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推荐办法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部分联合会(协会、学会)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负责推荐。
   2.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部分联合会(协会)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科技园区)负责推荐。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创业人才,由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3.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4. 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推荐。对国家高新区推荐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5. 军队科技人才须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统一推荐。国防军工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五、工作要求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2.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3.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形成上报名单后,报地方党委人才工作部门备案。
   4. 各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流程
   1.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网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2. 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请按照各自的权限在申报系统中逐一确认后,由推荐单位提交至科技部。
   3. 请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1份),由推荐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科技部(主要对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的推荐程序、专家名单、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纸质申报材料于2018年9月7日前邮寄或送达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七、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010-58881781
   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010-68598040、010-68598053(传真)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58882999(中继线)、010-51666288
   电子邮箱:tuijinjihua@sttc.net.cn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349房间(邮编:100045)



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本文链接:http://gzhea.org.cn/Article/20180806/6093.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