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按照《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决定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 

       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医疗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市有关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3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教育等事故,没有因违反质量监督、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卫生计生、教育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


三、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四、受理部门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01室)


五、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二)评审工作按照《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

  

 六、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如实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8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八份;

       (二)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八份;

       (三)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U盘两个(WORD格式,请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企业或组织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准确填写。

       (二)企业或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面。申报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2018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8月1日

(联系人:杨新亮、盘思敏,电话:83228210、83228137,传真:83228130、83228136,邮箱:yxl12566@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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