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事项(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穗商务秩函〔2018〕83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事项(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孙玉龙,联系电话:88902892)

 


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事项(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事项(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18〕44号)。

       2.参照《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和肉菜流通追溯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秩〔2017〕29号)实施。


二、申报对象

       本地从事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三、支持范围及期限

       (一)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流通节点追溯系统建设、追溯流通节点软硬件建设、专用设备购置及研发、系统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主要用于生猪备案、蔬菜批发市场等2类节点单位申报)。

       1.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根据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在生产基地、屠宰企业、批发市场、标准化肉菜市场、连锁商超、配送中心、团体采购单位等主要流通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支持9类肉菜流通追溯节点根据国家、省和市商务部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标准,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用于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等的软件定制开发、升级改造及项目实施费用支出等)

       2.各流通节点软硬件设施配套建设、更新、改造补贴费用。主要对市区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养殖企业、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市级定点屠宰厂、品牌肉专卖店、部分规模较大的团体消费单位、配送企业等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化改造,服务器等必要硬件设备购置和网络租用,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溯源电子秤、溯源服务终端、数据管理工作站、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支持用于肉菜流通追溯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专用溯源设备,如专用电脑、溯源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设备等,以及电子结算等必要硬件设备的购置费用支出;支持为满足肉菜流通追溯信息化建设要求,对必要的信息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费用支出,如强弱电、通信链路改造和系统集成等)

       3.项目运行维护。对市级平台与子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系统应用推广等费用给予补助。(支持用于肉菜流通追溯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完工后,当年为保障项目调试、正常运作而发生的支出,如节点系统运维费、系统应用推广费等)

       4.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项目管理等经费支出。

       (二)项目期限。原则上2018年10月31日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各类节点建设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商务委批准。


四、支持标准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对达到验收标准且评审通过(含市商务委资金管理有关审核程序审议)的项目,参照不同节点硬件系统及工程改造、通讯链路等总费用预算标准,按节点项目投资不超过8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明确起止时间、绩效目标和指标、具体计划等,项目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且项目应在当年内建设完成并完成验收。

       (二)项目申报应严格按规定的内容范围、资金额度进行申报,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并且要有具体、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验收指标。

       (三)项目总投资额和已到位资金应当一致(本次申请资金不能列入项目资金来源),且对已投资额能提供有效证明。

       (四)项目主体承诺项目完成时能够达到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五)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向的项目节点单位应当与市商务委公开招标入围的6家节点建设供应商合作共建,并以项目节点单位为申报主体。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

       2.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申请表(见附件1)。

       3.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项目建设方案。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指南(2016)的通知》(穗工信〔2016〕5号)。

       5.项目申请扶持费用详细清单。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清单。

       6.相关凭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项目已投资凭证(汇总表和发票),其中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7.项目合同。项目主体企业与项目承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等。

       8.其他材料。如属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按以上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封面(见附件3)。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商务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审核汇总。

       (二)各区商务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为项目的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排序汇总表上报(一式2份,需提交电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4)。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

       (三)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商务委员会(www.gzboftec.gov.cn)下载。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初审。各区商务部门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资金申报。申报项目经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各区商务部门统一于资金申报指南印发后10个在工作日内汇总上报项目,市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前述要求直接报送市商务委,各区商务部门以及市属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关,并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市商务委市场秩序与调节处(地址: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11室,联系人:姚蔚迎,88901581;孙玉龙,88902892),电子文件发电子邮箱sczx_sww@gz.gov.cn。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复核。由市商务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测评机构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申报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把关,并向市商务委提交复核意见,市商务委根据申请材料和复核意见再次进行复核审查。

       (三)项目验收。经复核通过列入实施的项目完成后,需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通过后,由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和市商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1.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测评机构根据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标准规范、中期评估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17〕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37号)关于节点建设的管理要求以及《广州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广州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节点建设指南》、《广州市商务委关于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有关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内容的通知》(穗商务秩函〔2018〕31号)有关考核要求分批次对项目验收。

       2.根据第三方技术测评单位出具的测评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提出验收评审意见。

       (四)项目公示。经专家评审并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项目最终是否通过以市商务委资金下达文件为准)。

       (五)审核拨付。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市商务委资金管理有关审核程序审议通过后,由市商务委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商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各区商务部门应当依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申报项目予以指导和监管,做好绩效自评等工作。

       (三)各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四)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以“轻资产”(以溯源二维码追溯为主)建设方式为主,如因特殊原因,而以“重资产”(以溯源秤追溯为主)建设方式为主,必须事先报所在区商务部门和市商务委批准同意,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广州市区域内。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项目承担主体应向区商务部门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区商务部门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商务委审核。

       (五)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含2017年已申报并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项目建设条件应当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



附件:

1.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申请表

2.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

3.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4.申报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5.关于委托资格商开展广州市肉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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