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辖内企业复工复产的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9日

根据《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3 号)、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 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0〕 13 号)要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引 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现对 2 月 9 日 24 时后企业复工复 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的条件


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工作要求,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做到以下“五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 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 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二)人员排查到位。企业需要组织对员工籍贯和 14 天内去 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和从业人员建 立重点监控类台账,并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穗复工;对来自或 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穗员工和从业人员要排查其抵穗时间, 确保其隔离观察 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体温 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 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 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 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 进入本企业;企业管理方要在入口处使用体温探测仪,每日对所 有进入本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 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鼓励 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 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企业要做好办公和经营场地的通风、 消毒、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复产前个人防护 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 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 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 传教育工作。


 二、实行复工复产核实制度


为方便企业填报,我区特开发了“天河企康”微信小程序(见附件 1),请各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尽快登录,按照程序如实、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并通过邮箱将企业承诺书(见附 件 2)提交给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后,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不如实申报信 息的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 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 开一次班前会议等“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复工复产。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 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区将竭诚为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提供贴心服务,与广大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附件:

1.“天河企康”链接

2.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4.天河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表

5.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表

6.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 知(穗防控办〔2020〕13 号)


天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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