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商务函〔2020〕100号
各区政府,各商贸企业、各商务楼宇: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商贸企业、商务楼宇有序开展复工复业,根据《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0〕13号)要求,对我市商贸企业、商务楼宇(以下简称企业、楼宇)2月9日后按照“分类管理、严格防控、属地核实”的原则安全有序复工复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实施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全力保障复工复业企业。对群众生活必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肉菜市场、超市卖场、便利店、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复业的相关企业,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全力保障复工复业。
(二)第二类:审慎核实复工复业企业。对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各区明确规定复工时间延后的批发市场)、会展场馆等,各区要结合疫情发展情况,从严控制风险,审慎核实复工复业。
(三)第三类:积极稳妥复工复业企业。除前述两类企业外,对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楼宇,要积极稳妥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实施严格防控
企业、楼宇在复工复业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楼宇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广州市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经区组织核实,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业: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楼宇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餐饮、商业综合体、住宿必须符合《广州市就餐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广州市购物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广州市住宿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等对经营场所、消毒卫生、从业人员、疾病监测等方面的要求。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企业分类做好辖内企业的复工复业工作,督促辖内企业严格落实复工复业条件和要求,并进行检查,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镇)做好监管工作。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楼宇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业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楼宇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楼宇,要按照属地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楼宇要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企业、楼宇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企业要合理布置人流动线,做好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聚集。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集聚风险。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楼宇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的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六)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楼宇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企业、楼宇复工复业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
三、复工复业实施属地核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商贸企业、楼宇复工复业的,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所在区要求,通过各区复工复业小程序填报,有序复工复业。没有开设小程序的区,企业向所在街(镇)提交复工复业报备表(格式见附件),由企业所在街(镇)出具意见;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业。批发市场复市按照《广州市批发市场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复市系列指引》以及各区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暖企服务,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协调解决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9日
(联系人:杨青,电话:889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