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促进就业六条”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帮务工人员返穗 返岗每人获补贴500元


3月13日,15届10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据悉,2月2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也就是2.0版“促进就业九条”。此次,除了转发省的文件外,广州市也提出六条真金白银的具体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指导,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全面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扶持10家有影响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被评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站点(平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得重复申领其他政府部门给予的租金补贴或奖励),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


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增加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加强校企合作,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开展线上招聘宣讲,注重招收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毕业生。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


进一步加大劳务扶贫工作力度,鼓励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梳理、归并各项补贴项目,优化办理程序,依托信息化系统提高补贴申领便利化程度,确保补贴扶持政策及时兑现。


加强市级统筹劳务协作,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输送劳务资源,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异地务工人员返岗。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挥用工信息平台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协助政府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补贴:参会企业达到300家的,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贴;参会企业达到100家的,按每场2000元给予补贴,参会企业达到50家的,按每场1000元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穗返岗,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支持在穗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根据其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情况,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年不高于20万元给予补助。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结合我市产业行业发展情况,健全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多维度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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