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2020年2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政府转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转发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六条意见。


一、《转发通知》有什么主要内容?

    《转发通知》在转发贯彻落实粤府〔2020〕12号文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六大措施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一是“稳岗位”。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指导,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抓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政策的落地见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企业、稳岗位。


二是“扩渠道”。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各方面政策围绕促进就业综合发力。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支持和发展家政服务业、农村电商,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三是“促创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


四是“兜底线”。突出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指导确需较多裁员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疫情防控期间稳岗工资补贴等措施,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五是“优服务”。继续实施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优化就业服务促进供需双方高效便捷对接。通过发放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网络招聘会补贴、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岗等措施,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六是“保稳定”。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转发通知》有什么突出特点?

(一)用足国家和省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对《通知》中补贴标准可在一定区间内执行的,标准均取最高上限;10项补贴“提标扩面”或延长享受期限,比如,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20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从30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从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延长政策享受期限。二是对省允许各地自行出台规定的,均提出了具体贯彻措施,比如,对减免入驻实体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非国有物业)给予补助等。三是结合“南粤家政”羊城行动、脱贫攻坚等重大工程,探索提出了市级家政服务企业补贴、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补贴等符合广州市实际的举措。


(二)聚焦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实际问题。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用工补贴、招用工社保和岗位补贴延长期限、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返岗补贴、网络招聘会补贴等新举措,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补贴、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补贴等18项新增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统筹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社会保险政策最大效用。实施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安排近40亿元用于支持就业创业、扶持重点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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