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见附件1)的要求,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14年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1月20日起,申请认定内资、外资总部的企业向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金融总部的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认定条件、程序、申请材料及相关填报表格详见《2014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进行初审。各区(县级市)经贸、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加具意见后留存一份,另将一式两份分批送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申报指南》),全部企业申报材料于2月21日前报送完毕。

二、奖励补贴工作

(一)1月20日起,申请内资、外资总部奖励补贴的企业向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金融总部奖励补贴的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奖励补贴条件、程序、申请材料及相关填报表格详见《2014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见附件3)。

(二)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进行初审。各区(县级市)经贸、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加具意见后留存一份,另将一式两份分批送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全部企业申报材料于2月21日前报送完毕。

三、其他要求

(一)市总部经济协会受理认定或奖励补贴申请材料时,应向申报企业出具受理回执及收件清单。需要补充材料的,须一次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清单。

(二)市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并做好政策宣讲、企业发动等工作。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通过召集会议、寄送文件、电话通知、登门拜访等多种方式,鼓励、宣传和发动具有总部功能的企业、纳税大户申报总部企业。各有关企业抓紧准备,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2. 2014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3. 2014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联系人:胡文学,电话:8312373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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