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广州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及附件下载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1日

2014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要求,对获得认定或通过动态考核的总部企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一、总部奖励补贴资金有关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2010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80万元。

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至1500万美元的,补助80万元。

(二)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

根据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500万元为上限。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于就业人数、员工薪酬年度上涨水平、开展慈善事业等履行社会责任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综合排名列全市前10名的总部企业,对其一位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以市政府名义给予最高税后100万元或等额实物的突出奖励。

(三)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励

重点培育一批总部企业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企业500强,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2012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从2012年起,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给予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

(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对于2010年及之后从外市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综合型总部(含地区总部,下同),并进驻本意见第三款规定的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部新建成或新购自用的办公房产,按照“123”城市功能布局,都会区、新城区和副中心分别按每平方米1000、750、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750、500万元。对于2010年之前已在广州注册设立且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新购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引进和新注册综合型总部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的30%给予资助。对于经认定的职能型总部,按照综合型总部办公用房相应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总部企业同时新建、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的,则按照以上规定合并计算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或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二、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一)咨询培训

受广州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服务业办)委托,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将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邀请有关部门开展总部企业认定政策宣讲及培训。

(二)材料申报

1.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封面打印需参照封面格式样板(附件3-5、3-6)。

2.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内资、外资企业提交区经贸、外经贸部门,金融企业(含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等企业,下同)提交市金融办。

3.材料审核

各区经贸、外经贸部门对内资、外资企业材料进行预审,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并交市总部经济协会初审;市金融办对金融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总部经济协会对内资、外资企业材料初审后将结果报经贸委、外经贸局审核;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结果公示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部企业使用计划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后,将拟奖励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将总部奖励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纳入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三、办理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总部企业落户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1);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企业申请总部认定时的实收资本)信息及出资人信息、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股东架构图。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

3.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1);

2.《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2);

3.《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表》(见附件3-3);

4.申请企业及其二级控股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信息、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申请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暂未完成审计报告,请先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迟4月30日前补交完毕,下同)、股东架构图。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

5.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1);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信息、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股东架构图。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

3.申请企业属世界500强的,需提供首次或连续3年获评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年度“全球最大500家公司”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属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需提供首次或连续3年获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证明文件。

4.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1);

2.《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4);

3.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总部企业,需提交2013年有效且经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其中,2010年前成立的企业还需提交2010年前经国土房管局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4.申请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总部企业,还需提交办公用房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经市国土房管局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房产税完税证明。

5.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胶装成册,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电子版需刻光盘,内容包括认定申请书及附件表格电子版,所有附件材料的扫描件,标明“企业名称-内资/外资/金融总部认定申请”。申报材料电子版除扫描件外,还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邮箱:fgwmyc@gz.gov.cn,gzhea@vip.163.com)。

四、办理奖励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仅限首次认定企业申报;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节轻重,追回已经获得的资助: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出租、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

五、总部企业奖励补贴办理时间及流程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报送单位

接收单位

1月20日起

企业报送申报材料

内资企业

区经贸部门

外资企业

区外经贸部门

2月21日前

统一报送预审后的申报材料

区经贸、外经贸部门

市总部经济协会

六、申报咨询机构

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

地   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1号广东软件大厦601室

邮   编:510655

联 系 人:陈健莹、杜绮端、王耀翔、谢筠

联系电话:020-66814091、66814383、66814101、66814090

邮   箱:gzhea@vip.163.com

QQ   群: 32594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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