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经贸函〔2014〕614号
各区经贸部门,市属各工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广州工业设计发展的实施意见》(穗经贸〔2011〕10号)和《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与扶持暂行办法》(穗经贸〔2012〕8号,下称《暂行办法》),现将2014年市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需补充提交《工业设计提升企业竞争力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区经贸部门或市属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加具意见、填写《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于6月30日前送市经贸委(技术进步处)。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联系人:许剑,电话:83123841,电子邮箱:xuj@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