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友谊奖”是我国政府为表彰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奖项,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外国专家局于1991年正式设立。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工作部署,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原则上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或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gzfeb/下载);
(二)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三)外国专家2寸免冠白底照片;
(四)附件材料:1. 外国专家事迹。内容包括外国专家从事领域、课题、项目的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差距;来华后所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具体说明。2. 相关证明文件。如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已列入国家、广东省或我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提交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刻录光盘的电子版一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部门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替换申请表格电子版的格式;专家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固定和移动电话为必填项目。
(二)申报材料内容应翔实,说服力强。申请表格中的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和“突出事迹”栏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
(三)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应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应在表中注明。
(四)《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书面材料内容可以打印,聘请单位的申报意见应用钢笔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评选流程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按规定组织“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获“友谊奖”人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获奖结果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正式通知我局及申报单位。
五、宣传报道
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局视情况统一摘要宣传。
六、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西座401室;电子邮箱:gzfeb@163.com)
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5年3月18日
(联系人:周超,联系电话:8312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