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穗人社函〔201542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5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6/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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