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精神,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动广州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我市保险业竞争力为目标,把培育和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立足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各类保险机构达到100家,年保费收入超过9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以上,保险密度超过6000元/人。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民需求相适应、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相匹配,具有较强服务力、竞争力、辐射力和聚集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二、运用保险机制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三)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鼓励更多的保险资金支持广州经济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中长期融资。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加强与各类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保险集团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引导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开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共担风险,面向涉农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其他小微企业的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无抵押物、无担保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级和保险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培育和发展。政府整合现有的专项担保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

(五)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开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新型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风险管理和融资支持。探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挖掘科技保险市场潜力,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加大对科技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

(六)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水稻、果业、能繁母猪、渔业、森林、农房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展试点险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农业发展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七)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市场出口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完善小微企业承保模式,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

三、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八)利用保险完善防灾救灾体系。健全和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为常住居民提供涵盖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台风、强降雨、地震等巨灾风险的指数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降低事中救援成本,减轻事后财政负担。

(九)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保险。建立符合实际、相对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基本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及大部分私立医院,并进一步扩大到基层医疗组织。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研究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山场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全面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研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开展高危行业等特定领域和行业的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学生校外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十)利用保险促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探索建立治安保险,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执法人员和配合协助公检法工作的群众提供保险服务。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推广出租屋综合保险和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加大保险参与交通管理的力度,完善交通事故快撤理赔制度。

四、运用保险机制加强民生保障

(十一)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覆盖面和保障人群,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失独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保障的新模式,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加强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险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积极创新养老保险服务。鼓励相关保险公司开发适应我市需求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加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将广州列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城市。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养老保险产品,利用产品创新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十三)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健康养老产业。鼓励更多的保险资本投资商业养老产业,增加社会普通养老床位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争取引入更多的保险机构和保险资金进入医疗卫生产业。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支持保险公司投资设立民营医疗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五、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十四)积极引进保险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吸引各类资本参股或设立总部在广州的保险法人机构,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争取设立航运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航运保险服务。争取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推广“保险+健康管理”新模式。争取设立信用保证保险公司,为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信贷提供保险增信工具。研究设立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等保险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增强区域保险中心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加大政策支持,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等。积极培育专业化、专属性、中外合资的保险中介机构。

(十五)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引导、支持保险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境内外市场普通股发行上市、发行优先股和次级债等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实力。支持保险法人机构金融集团化改造。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十六)提高保险业开放水平。加大广州与泛珠三角其他城市之间保险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不断完善区域保险服务网络。发挥广州区域保险中心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分工合作体系。加强穗港澳保险交流与合作,支持港澳保险机构在广州投资设立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穗港澳保险业沟通渠道。支持穗港澳保险机构合作与创新,为三地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广州与港澳保险业在技术、人才、经验等方面的交流,支持保险企业引进港澳专业保险人才。

(十七)促进保险业安全稳定发展。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完善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依法惩治销售误导行为。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

(十八)完善交流协调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辖区保险公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保险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建立监管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保险业相关政策文件共享,及时通报保险市场动态,共同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十九)强化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政保合作成功经验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市级公务员培训的常规学习内容。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类课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理性投保、诚信理赔、依法维权。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政府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改变财政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环节,从直接分配资金、项目到企业改变为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对具有公共属性的政府支持项目,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扩大服务对象的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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