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4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审查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穗科创字〔2015〕105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及《关于 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申报要求的通知》(穗科信字〔2015〕14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现将受理的项目鉴定意见书(审查表)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方法
按照属地原则,我委将通过鉴定的项目鉴定意见书(审查表)发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由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通知并将受理的项目鉴定意见书(审查表)发放给各有关企业。
二、企业领取办法
请各企业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鉴定结果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凭加盖企业公章的鉴定结果清单到所属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领取。
三、发放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发放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发放鉴定意见书(审查表)地点一览表.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叶建生,张博华;电话:83571660,8349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