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将广州建成体制创新、机制健全的国家区域创新平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形成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
创新投入大幅提高。2017年和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分别达2.7%和2.8%以上。
创新能力大幅增强。2017年和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2500家和35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分别超过47%和49%,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分别超过40%和5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20件和25件以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达到60家和65家。
创新人才高度集聚。2017年和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2%和34%,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和20万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分别超过10%和15%。
“一企一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按“一企一策”重点扶持,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未获得认定的,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辅导认定。通过技术改造、加速孵化等措施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器予以奖励。
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实施创新型企业示范工程,发展壮大一批市创新型企业。加大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结合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定向开展科技招商。市创新型企业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通过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中小企业进行改造,增加科技含量,促进一批中小企业转变为活力强、发展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资助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技术研发。完善创业孵化、人才培训、质量检测、工业设计、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补助中小微企业向政府公布的创新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大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制定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新组建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及其他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创新活动。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方案。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创新。
企业投入研发经费后给补助
财政科技经费购买集成服务
通过财政科技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工商、会计、税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一条龙的政府集成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服务发展。
设立市科技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对科技服务机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服务性展会等进行补贴。
营造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支持举办科技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敢为人先”的广州精神,活跃广州创新创业氛围;建立科学研究与公众沟通的体制和机制,办好系列科普活动,设立“科技开放日”,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场所向公众开放。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建立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
建立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
发挥广州中心城市科技资源的作用。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源为广州科技创新服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约定政策,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强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建设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吸引创新要素聚集,建成集国际青年创业驿站、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校地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全链条、综合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及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落实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系列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和孵化企业三个倍增。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和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广州高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新区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园区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等,为入驻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创业导师、创业场所等综合服务。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引入法律、财务、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办理平台。
实现科企孵化器“三个倍增”
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资源的整合,构建网络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体系。编制、发布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服务目录,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单台(套)价值在一定额度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定期向社会发布。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年度共享服务评估制度,按照评估结果给予奖励。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建设科技创业社区和众创空间。在科教资源丰富和配套服务设施相对齐全的社区和街道,建设一批以特定科技基础设施、行政服务体系、人居环境为支撑的科技创业社区。科技创业社区自建的创业苗圃、孵化器等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科技研发用地管理;公益性科技研发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通过入股等形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的作用,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孵化模式,建设若干广州国际创新驿站、创业实训基地,有效组织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要素,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推广“创客空间”等孵化模式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综合体系。大力发展服务科技产业的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成立以科技信贷为主的商业银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成立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推进广州国家级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科技金融产业园区。以企业法人方式设立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市、区联合发展政策性种子基金、科技孵化发展基金、科技项目股权众筹平台,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
建科企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
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区要强化一把手抓创新的意识,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
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市、区两级大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市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倍增。
制定广州城市创新指数。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