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管委会、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14〕1号),现就申报2015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次
为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支持企业拓展业务,2015年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分2期进行申报。第1期在6月份启动申报对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业务进行支持,第2期在7月份对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业务进行支持。
二、申请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近两年内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具有服务外包业务实绩。
三、扶持方向
(一)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扶持。
1.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在穗新成立企业法人企业给予支持。
2.对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新成立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在穗设立企业法人给予支持。
3.对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跨国大企业在我市设立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共享服务中心(指跨国大企业在我市设立,为其集团内部或相关客户提供共享服务内容涉及研发、测试、IT、供应链、财务等领域服务的技术中心、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主要从事离岸外包服务)给予支持。
4.对近3年来新设立而未获奖励的“五类企业”(是指《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已获得过新设立企业奖励的金额相应减扣已获得部分金额。
5.对非上述的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分档次给予支持。
(二)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首次获得《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供应商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被新认定为百家成长型企业的,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以后年度仅对新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奖励与企业引进扶持不重复支持。
(三)离岸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资助。
1.骨干企业: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的离岸外包500(含)-25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或离岸外包2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为正。
2.成长型企业: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的离岸外包50(含)-5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
(四)离岸业务统计奖励。对2014年下半年离岸业务500万美元以上,但未达到服务外包骨干型企业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统计费用支持。对2014年下半年离岸业务50-500万美元,但未达到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统计费用支持。
(五)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对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助。
(六)国际通信专线费用支持。对2014年度登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为开展国际外包业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租用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只申报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的企业可不提供);
4、上年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注明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扶持。
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外包合同(已有业务收汇水单应同时提供)、企业关于“《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奖励。
企业获得“《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资助。
企业离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网址: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并提供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服务外包合同和业务收汇水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附件2,按要求列明离岸业务收入情况。
4.离岸业务统计奖励。
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委核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数据确定,企业无需提供纸质合同和收汇水单。
5.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
企业的在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并提供服务外包合同、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收入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填写附件3,按要求列明在岸业务收入情况。
6.国际通信专线费用支持。
企业应提交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发生的租用线路合同(或通信公司订购单)和相关费用发票。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一)服务外包业务登记。所有申报企业须登陆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注册企业信息,并填报服务外包合同信息。为迎接国家对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考核,请企业协助填写广州市服务外包企业信息统计表(附件5,在广州市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平台填写后打印)。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于6月17日-6月25日登陆广州市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apply.gzoutsourcing.cn)进行网上填报,同时填写《广州市服务外包企业信息统计表》,打印生成的《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一式贰份,统一使用A4纸,附上材料目录,不同申请类别的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申请单位于6月26日(星期五)前将一份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或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企业报园区管理机构,另一份同时送到广州服务外包协会(资金受理窗口)。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区管理机构编制《2015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办理资金上报文件于7月2日(星期四)前送市商务委(技术与服务贸易处)。第2期对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业务支持将在7月份下发申报通知。
附件:1.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3.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4.2015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6日
受理窗口: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地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广东软件大厦二楼
联系人:余秋红66814109
传真:66814100
市外经贸局:谢家强、林贵汕
电话:88902831、88908429
市财政局:赖绍荣
电话:3892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