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家粤港合伙联营律所落户南沙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7日,记者从南沙区有关部门获悉,经过广东省司法厅审核,广州首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已获批设立。这意味着,内地居民处理发生在港澳地区的法律问题,不再需要在粤港澳三地奔波。相关当事人只需到南沙,就能获得优质港澳律师的法律服务,有利于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强化业务合作。

 境内外投融资是主营方向

 据了解,国信信扬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由广州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与香港麦家荣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这家粤港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涉及内地、港澳法律服务。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锦凯介绍,目前他们与香港方面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共有10名律师,包括7个内地律师和3个香港律师。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境内外投融资、自贸试验区综合法律服务和海外商账追收三大板块。

 “我们希望为已经进驻南沙的企业和准备进驻南沙的企业在境内外投融资和综合法律服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郭锦凯表示,相较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南沙的粤港合伙联营律所的业务客户群体并不相同。南沙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面向珠三角地区的特质,而珠三角地区有近一半的人有在海外投资的行为。

 从市场需求方面来讲,中国企业到境外进行投融资,就意味着他们有着不同法域的法律需求。反之,境外企业到中国来也是一样,也就是说,境内外投融资需要内地律师,同样也需要境外律师。“这些企业希望在内地可以找到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来为他们提供更便利、更快捷的法律服务,这样在省去海外奔波成本的同时,还能够提升效率。境内外投融资必将成为合伙联营律所的主营方向。”郭锦凯说。

 粤港律师迎来合伙联营制

 近十年来,内地在CEPA框架下已出台了一系列密切两地律师业合作的开放和探索措施,试行合伙联营就是原已开放的合同型联营方式的升级版。

 “合同型联营存在不少限制,港澳律师并不能在内地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执业,并且联营关系十分松散。”麦家荣律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麦家荣告诉记者,合伙联营与合同型联营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合同型联营仅仅是表面上的结合,并没有融为一体,而合伙联营是深度结合,属于实体联营,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在内部管理和业务拓展方面具有更大自主权。

 据了解,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是为进一步密切两地律师业合作所作的一种创新型探索。这种合作方式,在现行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服务开放法规中虽未直接作出规定,但在总体上符合内地有关中外(港澳台)企业合资、联营的法律规定。

 麦家荣表示,联营律师事务所采取特殊的合伙形式设立,这种形式不单单是合作的关系那么简单,而是真正意义上融为一体,在这个合伙联营律所执业的所有律师都将为这个经济体共同努力,这就要求两地律师必须加强对两地法域甚至更多法域的了解,“这个过程当中双方的业务交流势必逐步深入,新的火花可能由此而生。”麦家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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