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做好人才工作,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经市委同意,建立广州市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应坚持为党聚人才的目标,通过建立联系、问政问策、解决困难、提供服务等措施,把各类人才团结和集聚到本市的各项事业中来。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各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市直局以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联系的高层次人才应为以下在穗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
1. 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
3. 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广州“百人计划”入选者;
4. 在各辖区或各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工作要求
(一)任务要求。每位领导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要主动走访慰问联系对象。
(二)联系方式。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应以面对面交流为主,可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交流,也可利用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等机会上门走访联系对象,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建立领导干部与高层次人才日常沟通联系“直通车”制度,联系对象可通过约见、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主动向相关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内容。一是宣传政策。介绍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解决困难。了解联系对象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关心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及生活,协调解决联系对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为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特别要注重帮助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听取意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向联系对象和用人单位问计问策,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四、工作保障
(一)市领导的联系对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人选并经相关市领导审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领导的联系对象由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局以上单位或系统内部如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主要负责同志应主动做好联系工作,具体联系对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联系对象所在单位应加强与人才的日常联系,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联系对象如有工作变动、职务调整、重大奖惩等情况,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联系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干部或联系对象工作(职务)变动后,应及时调整联系关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市领导联系对象所反映的问题和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落实;区领导联系对象所反映的问题和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落实;市直局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对象所反映的问题和事项,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督促落实。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向联系对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