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创新引领,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集中资源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全面增强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功能,为加快建设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破解发展难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去降补”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广州实际,积极稳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突出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物流、生产要素、税费等成本“组合拳”,提高实体经济竞争力;着力补齐创新型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度供给创新等方面的短板,切实解决瓶颈问题,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供需平衡,提升发展水平。把解决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加快发展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扩大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

3.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显著提升科技创新、金融创新、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

4.坚持市场导向,激发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发展动能平稳接续转换,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5.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加强制度供给创新,着力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切实做好补短板兜底线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创新型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下降,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多层次、高质量供给体系。

(一)去产能方面。巩固“退二进三”和产业结构调整成果,到2018年底,“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企业退出机制更加规范完善。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淘汰印染行业产能7846万米,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完成省下达的产业转移年度目标。

(二)去库存方面。保持合理供需关系,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争取比2015年底减少180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争取化解45万平方米、2017年争取化解63万平方米、2018年争取化解7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三)去杠杆方面。坚持防风险、严监管,到2018年底,市属法人银行、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达到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严格达到监管要求。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多样,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40%。

(四)降成本方面。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切实保持竞争优势。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705亿元,其中实施普遍性降费(含政府性收费、基金)约63亿元、人工成本约95亿元、生产要素成本约5亿元、物流成本约4亿元、税负成本约520亿元、融资成本约18亿元,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5%—8%。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五)补短板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到2018年底,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财政科技经费增加到110亿元以上,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超33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超40%,高新技术企业超30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突破1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28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超2500亿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拥堵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交通更加畅通便捷,地铁运营里程超52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道路运营里程180公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6%,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公共服务品质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127所,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城乡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左右。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积极稳妥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相结合,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提高产能利用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1.分类处置“僵尸企业”。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实施方案,优先兼并重组,积极稳妥做好出清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稳妥推进非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完善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和破产处置绿色通道,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出台实施“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等措施。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淘汰印染行业等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对能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简化能评、环评、用地等审批流程,支持产能技术改造或转产。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坚决淘汰严重污染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后产能。

3.严禁新增低端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不符合《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政策方向、有过剩趋势的低端产能项目一律不安排新的用地指标。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以及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要求,杜绝低端产能项目上马。加强对新上重大项目产能利用情况监测评估,防止出现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

4.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化工、食品加工、建材、家居等行业产能向环境承载力强、有承接条件的周边区域转移,引导龙头企业在广州中心区域重点发展研发、销售、结算等企业综合功能,将生产环节放在粤东西北地区,合理布局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与省产业转移园开展合作,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投资力度。着力推进广梅、广清产业园建设,引导企业在梯度转移过程中集中入园、更新设备、提高技术水平。

5.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增加适销对路产品供给,优化提升汽车、电子、石化等工业支柱产业,引导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创新供给提高效率。加大财税、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业、工业总部及都市消费工业,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个体化医疗、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3D打印等新兴业态。

(二)保持房地产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总量平衡、合理调控的政策导向,按照属地责任、分类施策原则,完善多层次住房体系,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保持合理供需关系,确保房地产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及时分类做好政策优化调整。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完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推进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工作,拓宽贷款资金来源,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2.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分区分类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规划条件许可和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外围城区覆盖,促进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3.加快商业地产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工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或临时变更使用功能举办养老机构设施,出台涉及建筑物临时变更使用功能举办养老机构的工作指引等配套政策。

4.完善住房保障和租赁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高棚改项目融资效能,鼓励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优惠措施,2016—2018年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24万户、新开工约2.8万套。完善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全面推广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加快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组织实施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监管,有效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推动金融机构和产品去杠杆。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减少金融资产风险传递的杠杆效应。严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杠杆率过度增长,督促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的公司退出市场。加强“首付贷”、担保债务凭证和贷款违约保险等高杠杆化金融产品风险防控。

2.加强风险监测管控。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开发建设金融风险信息监测系统,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制定实施防范化解风险预案。推动市属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证券、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的外部接入,坚决清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下设子账号、分账号、虚拟账户等情形,严查代持、养券等灰色操作。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规范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务发展。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向省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效控制债务规模。督促企业完善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债券兑付情况。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和善后处置力度。

3.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对贷款质量谨慎核查,确保商业银行真实完整反映不良资产。鼓励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联合运作、企业并购重组、信托处置等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打击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

4.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投资城市建设。加快实施“金融+”3年行动计划,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深入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创新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积极稳妥推动金融创新。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大力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技术审查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模式,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加大财税、用地等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转型发展成本。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务实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落户。简化商品进出口环节手续,提高通关服务效率。

2.实施普遍性降费。落实中央和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措施,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逐步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控制在100项以内。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种类结构,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2年一调改为3年一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将援企稳岗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4.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直购电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建立健全天然气购进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下调分销用户配气价格。放开电力、天然气、热力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合理确定用水类别和调整用水价格。创新土地供应模式,降低企业用地费用。

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及时开展交通运输收费检查,落实免费通行政策。配合省做好辖区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和撤并,规范公路收费。清理客运站场收费。推进港口、机场、铁路价格改革。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提高物流效率。

6.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企业上市,扶持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研发和技改投入。

(五)加快补齐关键领域短板,增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

围绕补齐创新型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度供给创新等方面的短板,加快发展高端高质高新产业,突出抓好软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生保障体系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推进建设一批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十大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充分发挥30亿元工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作用,推动传统工业智能化改造,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升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汽车企业导入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做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产业链,培育更多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制造和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完善以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和增城开发区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为中心,多个市级先进制造业基地集聚发展的园区格局。

2.加快科技、金融、总部经济发展。重点推进珠江两岸创新带、广州科技创新走廊以及广州高新区“一区五园”、广州国际创新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加快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落实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配套政策,支持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在穗发展。大力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引进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创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争取设立创新型期货交易所、花城银行(民营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和平台,做大做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广州航运交易所,加快广州国际金融城等重点功能区建设。落实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做好总部项目跟踪协调服务,争取一批总部项目尽快签约或落地建设,引进一批龙头企业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做大做强。

3.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对接“十三五”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强化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控制线”管理。推动落实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黄金三角区、多点支撑等城市空间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出台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南沙自贸试验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等区域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4.提升城市交通畅通便捷水平。完善市政路网,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改造重要交通节点。落实全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30项具体措施,提高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水平,充分挖掘路网通行潜力。推进公交站点港湾式改造,动态优化调整和新增公交线路,提高公交出行率。支持更多有资质的企业申报国家停车场专项债券,增加和优化停车场供给,缓解停车难、停车贵问题。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加快推进地铁十四号线一期等11条在建线路建设,完善多种交通方式换乘。提升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的路网通达性。加快建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南沙港三期工程、广汕客专等重大项目,强化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5.建设优质安全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排水、防涝系统和“海绵城市”建设,有效解决街区内涝问题。加快天然气利用、管网建设,提高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快供电设施建设,加快供水水源和水厂建设,改造提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水平,提高能源供给和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6.加强城市精细化品质化管理。全面完成59条城中村安全隐患治理。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六乱”整治,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打造“样板路”,提升城市道路养护、清洁水平,加快形成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长效机制。

7.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重点推进35条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大力推进自备燃煤机组、工业窑炉和高污染工业锅炉淘汰或改造。推广完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加快第二、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8.提升镇村发展条件。出台建设新型城镇化试点和美丽乡村实施方案。巩固中心镇建设成果,加快建设30个左右特色小镇,提升城镇人口、产业、公共服务承载力。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能力,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9.完善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公共资源向农村地区、外围城区及新区布局。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提高紧缺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形成的医疗压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产科儿科资源布局。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养老服务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助力度。

10.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效率。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以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国际化营商规则,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制定完善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金融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要建立各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全面实施供给侧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全面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专项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落实情况报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并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动“五类困难企业”(“五类困难企业”是指: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连续3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解困,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全力推进落后产能的升级改造,推动产业梯度转移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到2016年底,国有“僵尸企业”中,“三无企业”(“三无企业”是指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场地的企业。)债务清算后注销,“长期休眠企业”(“长期休眠企业”是指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实施退出清算,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要完全出清,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出清40%;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国有“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剥离重组、委托管理、债务重组等措施基本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竞争力和活力进一步提升;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明显完善。

2.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16年底,全市淘汰印染行业产能7846万米;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制造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向附加值高的部分延伸,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3.落实产业梯度转移政策目标。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推动产业项目优先转移落户广清、广梅产业园等粤东西北地区。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深入摸查,建立“僵尸企业”档案。

由市国资委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重点摸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区政府会相关部门要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掌握企业的处置意愿、资产负债、欠费欠薪、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等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金融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牵头)

(二)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1.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市国资委制订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坚持与深化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与减轻历史负担、优化国资布局相结合,与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稳妥做好出清“僵尸企业”工作。发挥监管企业主体作用,以在监管企业内部自我处置为主,以国资监管部门指导监管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为辅,分层分类、因企施策,推进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各监管企业和各区政府要认真制订工作计划,逐户提出属下“僵尸企业”的具体处置方案,明确目标、方式、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工作责任。

——引入资本运营。对具有较好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为契机,围绕上市主体的资产、业务特性和发展规划,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或委托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加强创新发展。对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市场的企业,运用产权手段,利用资本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提高科技投入,推进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优势产业,支持其创新发展。

——优先兼并重组。对有品牌、有市场,但无规模、负担过重的企业,实施资产债务重组,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引入社会资本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手段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主业发展。加大监管企业内部的资源整合力度,合并同类项,优化管理和报表,提升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对监管企业内部无力重组的,且符合其他监管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可由其他监管企业重组整合,发挥产业协同效用,消化历史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对符合整体上市条件的监管企业,可剥离其非主业企业至相关产业的监管企业或资产处置平台。

——加快破产清算。对于非持续经营,或没有市场、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处置企业存量资产,实施关闭退出。(市国资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金融局、地税局、国土规划委、法院,各区政府牵头)

2.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由各区政府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积极稳妥推动非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对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不得协调金融机构对此类企业继续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或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局、法院牵头)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企业职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国家、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措施,对采取有效措施内部安置消化不裁员、少裁员、符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要求的去产能相关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和各区指导企业制定“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细化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职工安置方案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不得实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僵尸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接好就业创业帮扶工作。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在安置分流企业职工的过程中,要将职工安置分流与我市“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相结合,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面,吸纳分流需安置的人员职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

(四)降低制度成本,完善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

1.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落实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据现行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其中,国有“僵尸企业”可利用国有资产现有平台,使相关企业了解其产权、股权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政务办、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规划委、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

2.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区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兼并重组,优先支持广州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同时,在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各区政府,市国资委、财政局牵头)

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支持各类财务投资主体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消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鼓励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市金融局牵头)

4.推进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产、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确定合适的股权结构,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意向合作方的选择应对各种所有制资本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国有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牵头)

5.加快企业破产清算退出。支持市、区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依法减免“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诉讼费用。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呆坏账处置列入监管范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市法院、金融局,各区政府牵头)

(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推进产能结构优化。

1.严控新增低端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不符合《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政策方向、有过剩趋势的低端产能项目一律不安排新的用地指标。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安排的投资强度、效益回报等经济指标要求以及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严格控制低端产能项目上马。加强新上重大项目的产能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估,防止战略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环保局,各区政府牵头)

2.取缔违法违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力量,加大落后产能企业惩戒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标用能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淘汰、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市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各区政府牵头)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制定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各区可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积极运用“双转移”、“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引导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对能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每半年定期公布各区政府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完善落后产能监督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区政府牵头)

4.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引进重点领域和方向的企业落户广州,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速度。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或转产,在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简化能评、环评、用地等审批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牵头)

(六)加快产业梯度转移,优化提升我市产业结构。

1.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出台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及广佛同城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优化我市产业布局,科学确定我市产业转移总体方向。配合省完善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产业目录,发挥资金、土地、环保政策等方面的杠杆作用,引导产业有序向清远、梅州等地区转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2.积极推动产业链有序延伸。发挥对口帮扶园区所在地土地、劳动力资源优势,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有序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推动化工、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建材、家居等行业产能向环境承载力强的清远、梅州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转移。发挥我市商会、行业协会、各地乡贤等资源,引导我市龙头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粤东西北地区,带动产业链集群式组团式梯度转移,推动企业外包加工,将生产制造环节先行转移,转出地与承载地产业链跨区域对接延伸,形成广州总部基地与粤东西北制造基地合理配套、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格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3.加强产业转移对接。配合办好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加强与粤东西北地区各市特别是清远、梅州市部门和区县沟通,形成招商合力,更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持续跟进签约项目落地情况,推动我市一批行业企业组团式转移。联合行业商(协)会推进整体招商,围绕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招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4.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投资力度。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统筹,新向外投资的工业性项目鼓励安排在粤东西北地区,现有生产基地需要搬迁的,优先考虑粤东西北地区的产业园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与省产业转移园开展合作,组织企业到园区开展投资考察,促成一批项目转移。(市国资委牵头)

5.积极推动对口帮扶园区的扩能增效。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在梯度转移过程中集中入园、更新设备、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产业二次集聚和转型升级。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落实产业园区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等扶持政策,在园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售电侧改革试点,提升园区投资吸引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示范园申报国家级高新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县域产业园区依托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6.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以增强粤东西北地区特别是清远、梅州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以产业转移园产业建设为着力点,切实落实帮扶责任,突出帮扶重点,着力推进广梅产业园、广清产业园两个合作共建示范园区建设,强化产业和项目对接,将园区打造成为我市产业梯度转移首选地。全面深化相关区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理顺县域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关系,建立更具实效的合作共建体制机制,打造产业梯度转移对接的新阵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去产能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在2016年5月份前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区政府要建立“僵尸企业”处置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提出单个企业具体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负责人。市国资委及各区政府要成立国资系统处置国有“僵尸企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国土规划委、环保局、金融局,各区政府牵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政府对本地区去产能工作负总责,根据省、市下达目标,提出本区处置僵尸企业、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产业梯度转移时间表,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政策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僵尸企业”处置进度办法,充分运用省财政对职工安置费用专项奖补,鼓励各区加快企业处置进度。国资部门统筹负责国有企业去产能工作。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金融政策。物价、电力和水务部门要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规划委、环保局、金融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广州供电局牵头)

(三)加强督促检查。根据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将去产能行动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各区、各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工作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作为市去产能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全市去产能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市国资委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视工作进展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下达督查通知书、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启动问责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审计局、国资委,市政府督查室,各区政府牵头)

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库存工作,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供求关系;坚持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属地责任、分类施策的原则,确保我市房地产库存基本保持在合理区间,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稳定房地产业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二)工作目标。

1.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争取比2015年底的2248万平方米减少180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上市的商品房基础上,2016年争取再化解45万平方米,2017年争取再化解63万平方米,2018年争取再化解72万平方米。

2.去库存周期基本达到合理区间。根据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到2018年,我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去库存具体任务见《广州市去库存任务表》。

3.形成动态监测和相机调控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和预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供应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和结构合理。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加强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土地管控能力。

推进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重点功能区、轨道交通沿线和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等区域土地储备,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进一步增强土地保障能力。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分区分类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库存情况,适时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及时公布土地供应计划,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城市更新“1+3”政策配套,在更新片区策划以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中,明确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用地与建筑规模实现总体平衡。(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牵头)

(二)坚持分类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分类做好政策优化调整。结合我市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行业水平评价和诚信评估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模式,推进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工商局、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区政府牵头)

(三)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推进贴息贷款工作,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局牵头)

(四)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规划条件许可和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全面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方案和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若干办法,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按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临时变更使用功能举办养老机构设施。出台市涉及建筑物临时变更使用功能举办养老机构的工作指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市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牵头)

(五)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2016—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24万户、新开工约2.8万套,其中通过货币化安置约200户。结合我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危破房改造等工作,积极组织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棚改项目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提高棚改项目融资效能;结合项目实际,鼓励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优惠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城管委、金融局,各区政府牵头)

(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健全完善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全面推广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加快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鼓励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提高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水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租为主,加快解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实施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

(七)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落实《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交付使用。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外围城区覆盖,加快地铁建设,完善广州市高速公路网,重点抓好中心学校布点规划和新改扩建工作,推进外围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布点,整合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均等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委、交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广州地铁集团牵头)

(八)加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要改造方向,深入推进《广州市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加快实施消防整治、管线整治、燃气改造、给排水改造、垃圾分类和网格化管理等六大整治,完善道路、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把城中村整治与完善公共服务和“村改居”工作结合起来,稳步推进“村改居”社区更新改造,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居民家庭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市城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九)健全统计分析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开展商品房库存现状摸查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机制,及时披露市场情况和风险预警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各责任单位建立去库存联动工作机制,分解下达全市去库存任务,加强对去库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统筹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具体工作,确保完成本区去库存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积极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其他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和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办。建立实施目标任务跟踪监测和反馈机制,做好去库存工作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各区、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区、各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并重,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施“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为提升我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建设国际航运、航空、科技创新三大战略枢纽,构建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在控制债务增长速度的同时保持中高速的经济增长。

(二)工作目标。

1.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严格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到2016年底,市属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低于100%,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督促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退出市场。到2018年底,市属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

2.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预防过度创新引发高杠杆化下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根据经济新常态调控银行融资项目结构,合理控制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减少融资项目期限错配,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严格达到监管要求。

3.确保金融安全平稳运行。继续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中直驻粤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4.确保金融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实施金融改革创新开放战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占GDP(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1%左右;全市上市企业突破1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400家,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突破5000家;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40%。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1.落实国家和省去杠杆工作部署。加强与中直驻粤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配合国家和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局、商务委牵头)

2.落实部门职责。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动态跟踪风险。(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牵头)

3.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分析预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局、商务委、公安局牵头)

4.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扩股,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减少金融资产风险传递的杠杆效应。高度关注并做好“首付贷”、担保债务凭证和贷款违约保险等高杠杆化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牵头)

5.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市金融工作局与中直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市有关部门以及区政府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建立新型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在有条件的区探索进行金融风险信息监测系统开发建设。(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各区政府牵头)

6.加强应急风险处置。制定和完善金融风险应急方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市金融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各区政府牵头)

(二)密切关注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1.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督促广州银行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督促广州农商行和部分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使不良贷款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广东银监局牵头)

2.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规范证券、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的外部接入,严禁以此开展违法证券业务为场外融资提供便利。坚决清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下设子账号、分账号、虚拟账户等情形,严查代持、养券等灰色操作。(广东证监局牵头)

3.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对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和偿付能力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并根据保监会授权采取监管措施。(广东保监局牵头)

4.规范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务健康发展。加强对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增值能力、社会责任四个方面考核。积极规范信托公司非标理财资金池业务,有效遏制资金在金融体系内循环,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向公众明确信托及相关理财产品风险,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广东银监局牵头)

5.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券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全力推进化债工作,积极向省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新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开拓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查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对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公司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处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牵头)

6.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加强对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发挥广州商品清算中心作用,将各类交易场所保证金逐步纳入统一清算管理,并推广信息登记公示。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行为。加强交易场所业务创新指导,强化产品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退出机制。(市金融局、商务委,各区政府牵头)

7.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对贷款质量谨慎核查,要求商业银行真实、完整地反映不良资产,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强并购整合与重组清收。鼓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化解、联合运作模式、企业并购重组、信托处置模式、中介机构业务外包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坚决打击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提升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及时化解金融体系内风险。(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工商局,各区政府牵头)

8.盘活国有“僵尸企业”金融资产。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整理企业剩余资产,对其金融资产价值作出专业化评估,鼓励民企参与处置“僵尸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对“僵尸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利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盘活“僵尸企业”资产,促进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尽快流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广东银监局,各区政府牵头)

9.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增量及时公开、存量转换到位。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抓好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加强个人、政务、电商、中小企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好发挥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征信市场,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强化信用信息服务与产品的应用。加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和信用宣传教育,推动诚信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信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区政府牵头)

(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1.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建立基层政府主体负责制,各区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责人员,落实职责分工。落实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牵头)

2.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防控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建立处非考评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探索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提升处置效率,按照处置非法集资“三统两分”原则,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牵头)

3.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社区、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终达到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的社会效果。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咨询信息,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行业主体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牵头)

(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到主板及海外上市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推进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培训咨询、私募证券发行、转让等服务。加快“中国青创板”建设,提高对接融资成功率。鼓励优质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结合供给侧改革降成本方案减轻企业改制上市税费负担。(市金融局、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牵头)

2.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对于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非金融中小企业,可由各级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及金融机构共同组织推介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融资项目。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及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等股债结合产品,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加快项目储备、申报和发债工作的流程,提升企业发债效率。通过信用增进、风险缓释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分担融资风险。(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牵头)

3.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投资城市开发建设。复制推广广州基金引入中国人寿和新华人寿保险资金投资模式的成功经验,达到多方合作共赢效果。利用南沙新区享受中央支持港澳保险公司将人民币保单保险资金投资南沙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海外保险资金投资南沙,形成示范效应。促进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多层次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广东保监局,各区政府牵头)

(五)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以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推动金融与环保、节能等绿色产业的深度融合。(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牵头)

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进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深入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银行推进专营机构建设,根据其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地区经济金融环境区别设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牵头)

3.多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从自身内部制度入手,以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简化贷款手续、规范收费行为等具体操作,切实缓解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减轻其资金周转成本;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存在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利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产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局牵头)

4.推进金融、科技、产业“三融合”。将“三融合”推广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专业镇等,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充足的信贷支持。(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各区政府牵头)

5.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积极向国家争取在广州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在风险投资机构评估、股权投资的基础上,鼓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模式,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科技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市金融局、科技创新委,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牵头)

(六)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在发展中稳控风险。

1.加快实施“金融+”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抓好金融+国际科技创新枢纽、金融+国际航运枢纽、金融+国际航空枢纽、金融+互联网、金融+自贸区、金融+“一江两岸三带”、金融+商贸消费、金融+电子商务、金融+先进制造、金融+文化创意、金融+绿色生态、金融+总部经济、金融+民营经济、金融+益民惠农等金融创新业务发展。(市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牵头)

2.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以金融创新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综合业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打造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投资结构,引导经济绿色转型,推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牵头)

3.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探索设立政策性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和业务基本规范,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教育,促进规范经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牵头)

4.加快创新型金融平台建设。以“一城”集聚、“三区”引领、“多点”支撑的思路科学规划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推进金融移动支付在我市公共、交通、文化、教育、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发挥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大力发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加快发展融资租赁,推进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探索开展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业务,尽快在南沙开展内、外资融资租赁统一管理试点。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及服务,引导我市商业圈、专业批发市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合作,推动建设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的供应链金融电子平台。(市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各有关区政府牵头)

5.加强对创新金融服务的监管。鼓励并扶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针对互联网虚拟性、远程型、数据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相应的监管制度规则。基于企业和个人在线使用金融服务的真实需求,合理把握风险底线,探索适合互联网运作的资金管理、资金支付、资金借贷、金融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基于商业银行在银行卡、直销银行、网络借贷、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模式基础,积极赋予探索创新的空间,加强对专营业务独立法人管理的监管制度研究,鼓励市场机构在制度指导下对直销银行、在线账户管理和支付、小微网络借贷、网络财富管理、互联网产业投贷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市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和中直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市金融局与中直驻粤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重点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排查,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及和解、专业调解、仲裁等金融纠纷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鼓励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加大金融消费者维权支持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跟踪督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金融局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由市金融局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区、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区、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局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降成本工作,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省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普遍性降费、降低人工成本、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税负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助推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1—2年努力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实现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705亿元,其中实施普遍性降费(含政府性收费、基金)约63亿元、降低人工成本约95亿元、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约5亿元、降低物流成本约4亿元、降低税负成本约520亿元、降低融资成本约18亿元,企业综合成本按省统一要求较2014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实施96项减费降费措施,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有效性,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推出一批民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规则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图”、“一个信息平台”和“一个运行协调机制”建设,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优化规划用地的审批流程,强化水、电、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保障。进一步整合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建立产业项目准入预评估(遴选)制度,探索依据不同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提高用地效率。(市政务办、编办、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3.降低企业转型发展成本。落实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参股,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国有特困企业不良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转产审批流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金融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税局牵头)

4.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更多事项给基层政府实施。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修订市级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市编办、政务办牵头)

5.改进工商登记方式。在全市范围推开工商登记“全城通办”,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条件限制,探索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市工商局牵头)

6.简化商品进出口环节手续。推进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通过“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多家联办、信息共享”,简化企业商品进出口通关手续。(市口岸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对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专利、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保护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降低企业自身打假成本。(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牵头)

8.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围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两建”办牵头)

(二)实施普遍性降费。

1.落实中央、省涉企收费优惠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减免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在我市已主动免征13项收费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全面免征其余21项收费地方收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

2.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在中新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范围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

3.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广州市事业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中55项收费项目开展清理,取消或降低部分项目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尽快制定广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控制在100项以内,切实增强收费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放开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

5.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房地产、汽车、酿酒、发电等相关行业全面免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6.扩大部分基金免征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市财政局牵头)

7.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凡是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和管理优势开展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企业、社团、协会开展有偿服务。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实施动态调整,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论动态调整收费政策,逐步压缩收费规模、降低收费总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

(三)降低人工成本。

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种类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严格执行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至14%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降低单位费率,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规定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2%下调至0.49%的基础上,2016年制定实施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选择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牵头)

4.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2年一调改为3年一调,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控制好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充分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5.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项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6.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劳动力和组织技能晋升培训的企业按技能晋升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

7.扩大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将援企稳岗补贴发放范围由10个困难行业企业扩大到所有行业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工商业销售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推进直购电工作,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允许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建立健全天然气购进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上游气源价格变化适当调整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控制天然气通道成本,进一步合理下调分销用户配气价格。推动气源结构优化调整,争取上游气源增加价格较低的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量,降低我市天然气购进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牵头)

3.降低企业用水成本。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水资源费上调对我市自来水供水成本的影响,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污水处理,对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减免污水处理费。(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牵头)

4.完善车用燃气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放开车用燃气价格相关政策,制定议价规则,规范车用燃气经营企业定价行为。实行价格监测分析制度,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气价、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车用燃气市场价格秩序。(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城管委牵头)

5.推进能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决定,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落实放开电力、天然气、热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政策,引导工商业用户与供应方通过协商、交易平台竞争等方式确定价格,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委、交委牵头)

6.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准地价调整机制,维持2015年基准地价不变,暂不提高基准地价标准。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探索产业园区土地混合利用等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深化土地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企业入驻城市更新项目用房用地的配套激励机制和鼓励措施,提高土地利用产出效益。(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牵头)

(五)降低物流成本。

1.落实免费通行政策。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及时开展交通运输收费检查,重点对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设立和收费进行检查,保障免费政策的落实,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市交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2.规范公路收费。配合省做好辖区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和撤并,对超过法定收费期限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投入为主的普通公路建、管、养机制。落实省有关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政策。(市交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

3.清理客运站场收费。开展清理公路客运站场收费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车辆停放费、车辆清洁费、安检费、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交委、财政局牵头)

4.推进港口、机场、铁路价格改革。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通过“减项、并项、降费”,降低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负担。加快机场、铁路运输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港口、机场、铁路服务升级改造,规范运输经营方与货主通过协商或交易平台等方式议定价格行为,降低货运服务成本。(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广州港务局,广铁集团牵头)

5.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落实口岸查验服务费配套改革,治理口岸检验和查验过程及各类进出口管理电子平台有关收费,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制定我市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进出口环节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降低企业进出口流通成本。(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口岸办牵头)

6.推进物流园区相关服务升级改造。深化物流园区内场地租赁、信息技术、物业管理、停车等服务的改革,构建平等协商、合同约定的交流平台,规范物流园区经营行为,推进物流园区重要信息公开,加大对园区经营者的监督。(市交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7.提高物流效率。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以物流标准化试点为契机,推动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建设,提高物流效率。(市商务委、交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财政局牵头)

8.全力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具有广州特色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市商务委牵头)

(六)降低税负成本。

1.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

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国税局牵头)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保障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创新委、国税局牵头)

4.改进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积极拓展网上办税、电话办税、微信办税、自助办税终端办税、短信平台等为主体的办税渠道建设,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提升服务质效。大力推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全面推行预约办税,降低办税成本。推动银税互动、推广“税融通”服务,提供多元化的纳税信用级别公开查询渠道,助力纳税信用良好企业健康发展。(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七)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1.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农业局牵头)

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构建符合我市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给予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度,探索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新模式。完善政策性担保再担保平台,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设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融资中心,降低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难题。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统一登记平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业务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局牵头)

3.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政策性担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市财政局、金融局、科技创新委、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4.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构建创业创新投融资新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股权众筹相关监管法规要求,支持“中国青年大学生创业板”运营机构及选择其他具有小微企业服务能力、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的相关机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市金融局牵头)

5.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强企业债券发行服务工作,广泛动员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绿色债券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专项债券。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承担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工具筹措投资资金,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局牵头)

6.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组成降成本工作小组,各区、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大胆解放思想,破除部门利益,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工作措施负责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规定,又切合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经费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组织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努力降低成本,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各区、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

附件: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工作清单

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补短板工作,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补短板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补齐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不相适应的创新型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度供给创新等领域的短板,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突出抓好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重大投资项目关键作用,着力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8年,实现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品质化水平、营商环境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水平“四个明显提升”,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1.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型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驱动力、金融辐射力、总部控制力显著增强。到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突破1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30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28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超2500亿元;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和百亿元总部企业分别达10家和60家以上;力争培育和引进10家百亿级、50家50亿级、100家10亿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建成一批在全国叫得响、有影响力的产业和项目,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体系更加厚实。

2.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黄金三角区、多点支撑城市空间和生产力布局初具规模,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加集聚。交通拥堵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进展顺利,形成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水、电、燃气设施,能源供给和安全运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大气、水和垃圾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更加绿色宜居。到2018年,地铁运营里程超520公里,加快建设60万个停车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易涝区域排水系统改造任务,新建(扩建)变电站45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品质化水平明显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均衡,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完善,形成多层次优质健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到2018年,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80%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127所;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2人;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城乡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左右。

4.营商环境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简政放权取得积极成效,现代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公共信用系统广泛应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补齐创新型经济短板,抢占经济制高点。

——集中资源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大力实施《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瞄准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10大重点领域,通过招商引资和增资扩产,力争培育和引进10家百亿级、50家50亿级、100家10亿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推动瑞松科技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园等31个新开工项目加快开工,广州LG8.5代液晶面板(二期)等13个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广东恒健质子医疗装置示范工程等22个项目建成投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2.加快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3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30亿元工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作用,推动传统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升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到2017年底,推动2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2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3.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广汽乘用车增程式电动车、广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力柏能源大功率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力争东风日产导入新车型等项目落户或尽快开工。制定实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综合补贴政策。出台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数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30%,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50座、分散式充电桩2.2万个,到2018年,新能源汽车整车产能达30万辆/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0万辆。(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委、国土规划委牵头)

4.加快做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产业链,推动腾讯广州总部、阿里巴巴华南营运中心、广东小米互联网产业园、复星南方总部等项目加快建设运营。依托现有载体,吸引一批互联网上下游企业落户,打造以电商、社交为核心功能的平台经济,培育更多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制造和新业态、新模式。(海珠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5.制定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功能定位指引,加快完善以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和增城开发区3大国家级开发区为中心,多个市级先进制造业基地集聚发展的园区格局。用好用活“三旧”改造政策,利用中心城区旧厂房改造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业集聚区,以股份制改造、园园合作等方式加快旧工业区改造。大力发展园区商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承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各区政府牵头)

——大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6.加快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珠江两岸创新带、广州科技创新走廊以及广州高新区“一区五园”、广州国际创新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园区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加强园区土地规划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技园区承载力。(市科技创新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攻关能力,到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3000家,每年新增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超1500家,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出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配套政策,加快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到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超40%。积极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引导孵化器加强运营管理,提升孵化能力和质量,到2018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超1000万平方米。(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8.落实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配套政策,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对非广州户籍的领军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市民待遇。2016—2018年,通过实施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支持60个创新创业领军团队、60名创新领军人才和30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在穗发展。(市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9.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加大市、区两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利用研发经费后补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到2018年,全市财政科技经费增加到11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增加到630亿元以上。(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10.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深化与欧洲、以色列、古巴在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合作,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建设,引进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来穗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对掌握核心技术的国际一流研发机构的兼并重组,推动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项目落户广州。到2018年,建成广州中以生物产业孵化基地等项目,引进国外创新型企业超300家。(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11.出台实施我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3年行动计划和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南沙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健全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到2018年,全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超335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市科技创新委、科协牵头)

12.积极创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征集一批创新创业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金融街(园区)、广州开发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加快建成10家左右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特色众创空间。(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和平台加快发展。

13.争取设立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加快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等建设运营。支持广州碳排放交易所争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推进广州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试验区建设。做大做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和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市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港务局牵头)

14.争取设立花城银行(民营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创设和引进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法人机构达80家以上,类金融机构达3000家以上,互联网金融企业达500家以上。(市金融局、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15.充分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上市企业突破1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400家。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合作组建城市发展基金,科学使用广州国寿基金、广州新华基金等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城市停车场建设等七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支持企业发行创投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券融资。(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牵头)

16.着力推动广州平安金融大厦、广东南粤银行金融大厦、广发证券大厦等项目加快建设,加快推进粤科科技金融大厦等项目落地建设。(市金融局、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着力加强总部企业培育引进和价值链高端发展。

17.实施总部经济发展3年行动计划,加大总部招商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好达沃斯论坛、广州国际投资年会等招商平台,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在穗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共享服务中心等,打造华南总部基地。2016—2018年,每年新认定总部企业20家以上。(市商务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局牵头)

18.落实总部企业扶持政策,支持跨国企业分支机构、地区总部提升能级,引导本地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到2018年底,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和百亿元总部企业分别达10家和60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牵头)

19.积极发展研发、销售、结算等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鼓励总部企业增资扩产,在我市增设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机构,吸引总部企业在我市开展业务重组、收购、兼并、上市等战略提升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国资委,各区政府牵头)

20.做好总部项目跟踪服务,加快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京东华南电子商务总部等在建项目建设,推动中航油集团南方总部基地、粤传媒大厦等项目尽快开工。力争2016—2018年全市完成重点总部经济项目投资228亿元。(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二)补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加快完善城市空间规划布局。

1.对接“十三五”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控制线”管理,提高重点区域规划设计水平,加强生态保护、底线控制、文化名城保护。加强土地储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推进落实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黄金三角区、多点支撑等城市空间和生产力布局规划,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市国土规划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2.出台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南沙自贸试验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广州国际金融城、万博商务区等区域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中新广州知识城、天河智慧城等区域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统筹推进有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与地铁新线建设同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深入推进交通拥堵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3.完善市政路网,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改造重要交通节点,加快建设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大沙东路四期工程等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车陂路至新滘东路隧道、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临江大道东沿线、马场路—海洲路隧道等项目,争取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系统一期工程等项目建成通车。到2018年底,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运营里程180公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4.落实《关于全面推动全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意见》10大行动计划和30项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城市交通智能管理,推进交通信号设施智能化建设,增加信号控制路口数量,提升视频监控与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系统覆盖率及与交警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水平。采取潮汐车道、区域微循环以及单行道等多形式交通工程措施,充分挖掘区域内路网的通行潜力,实现道路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市公安局、交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5.进一步优化公交站点设置,结合道路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站点进行港湾式改造。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和新增公交线路。加快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到2018年底,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交委牵头)

6.增加和优化停车场供给,出台停车场建设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广州城投、广州地铁、广州金控、广州港集团等4家企业利用好175亿元停车场专项债券,加快建设60万个停车位。支持更多有资质的企业申报国家停车场专项债券。加强停车信息科技引导,推广建设停车诱导系统,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交委牵头)

7.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加快推进地铁十四号线一期等11条在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争取六号线二期、七号线一期等10条地铁线路2018年前建成通车,开工建设二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等5条地铁线路,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项目的前期工作,完善地铁与机场、火车站、公交等的便捷联络。到2018年底,地铁运营总里程超520公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8.提升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的路网通达性。按照南沙半小时到东站、45分钟直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目标,加快规划建设十八号线,建成四号线南延段工程。加快推进白云空港大道、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北段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9.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推进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等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拓展国际航线,提升国际航空枢纽、航运枢纽的集聚辐射功能。建设广深Ⅲ、Ⅳ线广州东至新塘段等国铁线路,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广州站改造等客运枢纽工程,形成四通八达的铁路枢纽战略通道。加快建设广清城际广州北站至清远段(广州段)等项目,完善互联互通的城际轨道交通网。(市发展改革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务局牵头)

——着力加强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

10.加强供水、排水、防涝系统和“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广州北江引水、牛路水库等饮用水工程加快开工建设,做好流溪河等饮用水源保护,提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水平。加强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在新(扩、改)建区实施雨污分流,建成广州深层隧道排水系统东濠涌试验段工程。到2018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基本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易涝区域排水系统改造任务。(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

11.加快完善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全市500千伏和220千伏输电主干网、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等“西电东送”通道广州段等项目加快建设。重点推进外围新区及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老城区电网改造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力争到2018年,新建(扩建)变电站45座,新增输电线路915千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供电局牵头)

12.立足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着力推进粤电花都、华电增城等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建成广州超算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北起步区、番禺万博、从化太平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和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016—2018年,新建成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50兆瓦。(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13.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广州南沙LNG(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气源站及配套码头等建设,完成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到2018年,天然气年消费量达30亿立方米,城镇居民管道燃气覆盖率达7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广州发展集团牵头)

——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管理。

14.继续加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尽快全面完成59条城中村的消防通道占道清理、给排水管网改造、强弱电线路梳理和分离改造、燃气管道敷设等工作。推进落实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管理。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将转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市政统一规划范畴,推动道路、消防、水、电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市城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

15.制定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工作方案,健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地铁出入口、高架桥下等重点地区“六乱”整治,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环卫保洁标准和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样板路”,力争中心城区内主要道路尽快达到样板创建标准。提升城市道路养护、清洁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主干道和中心六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100%和90%。(市城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编办牵头)

——积极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6.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采用截污、清淤、调水补水、生态修复等措施,重点推进35条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完成广佛跨界区域16条跨界河涌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到2017年底,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进一步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市水务局牵头)

17.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建成石井、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净水厂、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570万吨/日。(市水务局、城管委牵头)

18.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建设珠江电厂、恒运电厂、黄埔电厂等节煤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完成10万千瓦机组以下自备燃煤机组、工业窑炉和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18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19.建设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推广完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体系。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第二、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解决飞灰填埋及应急填埋问题。到2018年底,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1.6万吨。(市城管委牵头)

——稳步提升镇村发展条件。

20.出台实施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三年实施方案,抓好鳌头、太平等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创建和试点工作,巩固提升中心镇建设成果,提高人口、产业和公共服务承载力。编制实施特色小镇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在增城、从化、花都和白云等区建设30个左右特色小镇。(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21.编制实施美丽乡村建设3年行动计划,按照“三站四公五网”的要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6—2018年,完成213条市级、267条区级美丽乡村创建,各区形成2—3个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群。依托美丽乡村群,做大做强特色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22.加快建设连接从化、增城、花都的快速轨道交通,健全镇际快速经济干道,着力推进村道建设。(市交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23.集中整治农村生活污染,建成一批农村污水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力争到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市水务局、城管委牵头)

24.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6—2018年投入5.5亿元建设12200公顷以上高标准农田。(市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务局牵头)

(三)补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优质均衡民生保障体系。

——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

1.加大公办教育资源供给,到2017年底,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127所,重点向外围城区和农村地区倾斜。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100%。稳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来穗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力争尽快实现通过积分入学等方式入读公办学校和以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达70%以上。(市教育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2.加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新建社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力争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尽快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尽快达到80%以上。(市教育局、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提高紧缺医疗服务能力。

3.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地区、外围城区及新区布局,加大白云、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区三甲医院建设力度,加快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健康综合体、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南沙院区、广州挂绿新城综合医院等一批重大医疗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4.积极应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形成的医疗压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产科儿科资源布局,挖掘综合医院产科儿科服务潜力。推进各区完成新建一所妇女儿童医院或改扩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任务。完善孕产妇、儿童急危重症救治网络,加强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服务管理。到2018年,所有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0000以下和3‰以下。(市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5.加大文化惠民工程投入,到2018年,基本建成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6.加快花都文化艺术中心、番禺图书馆新馆、从化图书馆(二期)等外围城区文化设施工程建设,优化文化设施布局。到2018年底,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300平方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筑牢社会保障网络。

7.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广州凤凰山颐乐养生文化村、泰康华南国际健康城等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探索养老服务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到2018年底,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市民政局、各相关区政府牵头)

8.引导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助力度。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前置救助、贫困预警与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探索实施支出型救助。加快广州市第二福利院、省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一批重点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

(四)补齐制度供给创新短板,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简政放权实效。

1.建立全市统一的规划用地管理办事规则与用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在“三规合一”的基础上开展“多规合一”,完成投资建设“一张图”管理。率先在黄埔区、南沙自贸试验区试行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完成环评、文物保护、航空控高、河涌保护等专业审查环节,提高供地用地效率。(市国土规划委、政务办、发展改革委,黄埔区、南沙区政府牵头)

2.加快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优化建设工程项目跨部门联合审批系统,精简建设项目专业审查程序。(市政务办、发展改革委牵头)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清单规范化管理。修订市级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推进市、区各部门和街道(镇)全面推动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审批工作机构集中,内设审批工作机构向市、区、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监察平台集中。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市编办、政务办、发展改革委牵头)

4.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完善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建立产业项目预评估(遴选)制度,逐步实施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供应方式。优先安排转型升级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产业区块内工业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消防要求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采取预留、出租、转让等灵活的供地措施,保障创新创业用地需求。(市国土规划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牵头)

5.加快推开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放宽商事主体住所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市工商局牵头)

——完善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

6.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实施《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完成全市PPP项目梳理并建库管理,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招商项目库,加快推进一批PPP试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7.减少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限制,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具备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2个目录,完善多项配套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市编办、财政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8.完善以市场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健全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信用广州网”企业、重点人群、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四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统一查询。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逐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南沙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构建国际化营商规则。

10.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建立对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监管体系。建立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审批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和“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管全部”。(市商务委、发展改革委,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11.在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准入限制,建立对接港澳的服务业市场准入、职业和监管标准,重点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取消股比限制。(市商务委、发展改革委,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12.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实现业务“一点接入、一次申报、统一反馈”以及监管部门共享信息,联合监管。(市口岸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牵头)

13.依托南沙自贸试验区法院,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探索建设涉港澳案件商会协调机制。完善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依托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解决相关国际商事及海事航运纠纷。推进中国广州金融、知识产权仲裁院自贸试验区分院开展金融、知识产权调解和仲裁服务,研究仲裁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机制。(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法院、市司法局、广州仲裁委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分工负责机制,确保补短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牵头责任部门指导各区开展补短板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

(二)加强项目建设。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相关项目要纳入全市及各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类型,建立重点项目分类推进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速度,加快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储备项目准备工作,形成“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通过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分管市领导专题协调会、职能部门协调会议等方式,分类别、分层级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力争2016—2018年,补短板行动计划十二项重大工程280个项目完成投资6367亿元。

(三)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补短板建设的支持作用。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强化系统配套政策研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服务效能,推动补短板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项目推进落实、政策制订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过日常督办、联合督办和专项督办等方式,及时跟进补短板工作落实情况。将补短板各项工作列入相关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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