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加快国际会展中心建设,现将2016年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zip》(穗财工〔2011〕204号,下称《办法》)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在本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均可申请专项资金。
(二)申报范围:凡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建设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项目”规定,均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包括:
1、在我市成功举办,影响大、效益好、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会展项目;
2、从外地引进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的国内外优质专业会展项目长期落户我市;
3、全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活动、年度表彰活动;
4、市政府决定在本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的、有利于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的会展项目及工作事宜;
5、会展企业搭建网络会展平台,发展数字会展新业态的项目。上述的会展项目包括展览项目和会议项目。申报第1和2项的,需是在2015年内举办的展览项目和会议项目;第3和4项的,原则需在项目实施前提出申请;申报第5项会展新业态的项目,原则需在项目实施后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参照模板(见附件1)要求制订。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
1、关于(项目名称)申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的请示;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申请表;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和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资金估算和筹措途径、经济与社会效益等预期效果分析等;
4、项目的详细费用预算或结算(未开始项目为预算,已结束项目为结算),包括项目的说明及报价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5、批准证明(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展平台、会展活动项目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申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需提交);(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的相关合同、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7、项目总结和进度情况介绍;
8、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9、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本次申请的会展项目需提交展会的参展商名录、采购商名录,会议项目需提交重要参会嘉宾名单);
10、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11、规定上报的市统计局《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复印件,会展项目举办方须提交)。
(二)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县级市)商务、财政部门,或市有关单位为项目的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排序意见(会展专题)上报(一式2份,需提交电子文件),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前汇总上报项目。
(五)申报地点。
书面申报材料,请报送至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1楼1109房,电子文件请发电子邮箱。本通知、《办法》和相关申报表格等可在广州市商务委(www.gzcoc.gov.cn)(“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2016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会展专题)
3.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项目申报承诺书
4.2016年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会展专题)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5日
(市商务委会展促进处联系人:黄宗凯,电话:88902217,电子邮箱:48635979@qq.com、hzcjcgw@gzboftec.gov.cn;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联系人:赖绍荣,电话:38923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