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办函〔2016〕305号
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做好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6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委内办〔2016〕1250号)等文件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开展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及韶关市行政区域内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通用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重要基础件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规划科学、先进装备制造业主导产业清晰、龙头企业带动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在现有产值规模基础上,新增年产值(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与上年同期比)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省财政实行分档奖励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一)有完整的产业聚集发展规划,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重点产业布局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粤府办〔2015〕5号)要求。
(二)龙头企业带动明显,产业链配套完善。
(三)集聚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比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增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奖励标准。
集聚区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地方人民政府1亿元;集聚区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地方人民政府3亿元;集聚区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30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地方人民政府10亿元;集聚区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地方人民政府15亿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方向。
鼓励所在地人民政府优先用于集聚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集聚区建设和先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发展。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申报表。
(二)产业集聚发展规划(须以单独的红头文件报送)。主要包括产业基础、产值规模、龙头企业及产业链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思路、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配套政策措施等。
(三)产业集聚区拟申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工业总产值证明材料。地级以上市统计部门提供的产业集聚区集聚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及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工业总产值证明。(统计部门提供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四)集聚区入驻企业情况表。(必须填报所有入驻企业。年产值和主营收入等必须为各地统计部门出具的数据)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收到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后,由各地级市(区)经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集聚区进行审查,筛选出1个产业集聚区,由各地级市(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6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同时登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复审后,由省财政奖励集聚区所在地级市(区)政府。
(二)申报单位需在申报表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 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申报表
2. 集聚区入驻企业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联系人:房钦,电话:020-83135943,邮箱:fq001@126.com)
来源: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