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重点示范区最多可获50万元支持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9号)和广州市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广州市商务委日前起草了《广州市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等4份文件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文件指出,对被认定的服务贸易重点示范区和服务贸易重点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支持。

服务贸易企业及平台获资金扶持

《管理办法》指出,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是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两年内在商务业务、财务管理、外汇管理、出口退税、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等无违规行为的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资金使用范围锁定几大方向:首先是,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重点项目,以及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相关政策的配套支持。其次是,认定服务贸易重点示范区和示范基地,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再次是,支持服务贸易各相关领域企业开展服务出口品牌建设、国际认证等服务国际化经营。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的公共技术研发、营销平台、认证平台、检测平台、培训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等方面也被纳入其中。

在扶持标准方面,《管理办法》作出具体说明。其中规定,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重点领域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对被认定的服务贸易重点示范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被认定的服务贸易重点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的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对服务贸易公共平台也提出了扶持标准。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的公共技术研发、营销平台、认证平台、检测平台、培训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除《管理办法》外,《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区和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服务贸易公共平台资金管理办法》三份配套文件也同时征求意见,进一步促进广州服务贸易的发展。

南沙将成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核心

年初,广州获国务院批准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家表示,目前外需依旧恢复缓慢,传统货物贸易面临重大挑战,而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则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

数据显示,广州有8000多家服务贸易企业,还有更多的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2015年广州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291.7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其中出口156.4亿美元,增长13.3%,进口135.3亿美元,增长16.0%。今年上半年服务贸易总额169.7亿美元,增长23.9%,其中出口75.4亿美元,增长9.5%,进口94.3亿美元,增长38.5%。服务贸易呈现增速加快的态势。

商务委服务贸易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们正在制定配套办法,认定一批示范区、示范企业和公共平台。从服务贸易的12个领域设定具体发展方向,例如运输瞄准供应链,旅游则发展线上线下,利用港澳的便利落地免签等。在广州“十三五”规划里,服务贸易明确了“一核三区”的发展格局,南沙自贸片区将成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核心,与天河CBD、琶洲、机场空港经济区、广州保税区遥相呼应。

广州市商务委方面称,未来要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平台政策叠加效应,在更多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与国际对接的制度规则。创新发展机制,把发展服务贸易与扩大开放相结合,借助“引进来”“走出去”与货物贸易,促进服务贸易取得突破。创新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在联手港澳、辐射东南亚、促进“一带一路”合作和对接欧美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桥头堡作用。

同时,也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汽车平行进口服务等服务新业态,增强服务贸易发展动力。做大做强服务外包,拓展服务外包市场,拓展信息技术、知识流程、业务流程等重点领域发展空间。

■名词解释

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分为货物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进出口贸易。货物进出口贸易指商品实物的进出口,如进出口汽车、服装、电器。而服务贸易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际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包括服务进口和服务出口。服务贸易包括12个大类,包括运输服务、旅行、建设、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加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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