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广州空港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6〕99号),现就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若项目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需是依法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具备“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以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依法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要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企业投入运营的“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物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3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境外营销推广;国际贸易代理;境外通关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其他企业所需便利化服务。

  4.具有一定规模,其中2015年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的数量不少于1000家。

  5.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支持用于完善广州综合试验区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线上“单一窗口”、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企业接入“单一窗口”软硬件建设费及本专项资金的评审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入的30%,最高补助额200万元。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综合服务项目。

  对企业2014年、2015年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机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3.《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填报(见附件2)

  4.申报方为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审计的企业2014、2015年度会计年报。

  5.申报接入“单一窗口”软硬件建设费,需提交发票等证明材料,无需提供可行性报告。

  6.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盖申报单位章,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综合服务项目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情况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申报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意义;项目能提供本申报指南列明的相关综合服务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项目运营投入的明细;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意义;项目能提供本申报指南列明的相关综合服务证明材料;项目运营投入的明细;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年报。

  5.海外仓资质证明材料:

  (1)海外仓公司境外注册证明、股权证明;

  (2)海外仓租赁合同及正式员工信息(每个仓最少提供3个员工用工证明);

  (3)投资资金汇出证明。

  6.贷款证明材料:

  (1)与银行的贷款合同;

  (2)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见附件4);

  (3)利息支付凭证;

  以上均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7.被服务企业名单,及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国家和地区名单。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需按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于9月28日前将推荐文、汇总表及有关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委。

  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可直接报市商务委。

  (二)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综合服务项目需按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于9月28日前将推荐文、汇总表及有关企业申报资料企业资料上报市商务委。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综合服务项目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和分配明细将予以公示。

  (三)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良好评级,2015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四)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要会同各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进展情况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六)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填报)

            3.海外仓项目申请表

            4.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海外仓项目)

            5.海外仓申报项目汇总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填报)(附件下载.zip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3日


(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联系人:李永恒、赖素婷,电话:81098530、81095339;海外仓项目联系人:徐天雅,电话:8109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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