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减证便民改革措施 实现人才引进提速增效——广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722号,以下称《通知》),大幅精简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此次“减证”切实以“便民”为宗旨,将申报材料进行了“大瘦身”,切实减轻群众申报负担,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应减尽减,最大幅度精简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根据《通知》要求,取消提供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达12项,包括调动或就业登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大量申报材料均不用再提交,精简幅度超过原材料的四分之三。精简后必备材料减少到两项,选择补充类材料减少到五项。申报材料精简后将极大减轻群众申报负担,提高审核效率。

       二是改进作风,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减证便民、清理证明材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是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迫切要求。通过此次精简,引进人才申报业务全面实现了从“方便审核”向“方便申报”理念的转变,凡是通过信息共享、后台查询能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交证明材料,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是强化监管,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和政策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清理证明事项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材料清理情况并做好宣传解读。目前《通知》主要是对申报材料及证明事项的清理,不涉及我市人口调控主体文件对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条件、标准等实体性的改变。引进人才入户的具体申报条件、具体标准均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因《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以及《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不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且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故此次简化材料取消了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并对有人事档案但无同意调出函的申报人的社保年限要求与有人事档案有同意调出函的申报人的标准统一办理(即在所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其他申报人的社保年限要求一律按照穗府〔2014〕10号和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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