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广东省(不含深圳)境内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商协会。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与项目承担主体一致,财务状况良好,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促消费活动必须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符合“春夏秋冬”四季促消费(含“家520”购物节)活动主题。
(二)支持方向及内容。
重点支持特色鲜明、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春夏秋冬”四季促消费(含“家520”购物节)活动。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
(三)支持期限及标准。
1.支持期限:2017年7月1曰-2018年6月30曰。
2.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40%给予支持,且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
(1)《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简介和绩效自评报告。须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题、活动举办情况、活动现场照片(5张以上)、宣传报道情况(须包含原始报道电子版)、参加活动的企业数量、商品种类、品类数量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4)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合同及其他凭证(不含交通、人员支出)(复印件)。
(5)《申报声明书》(见附表1-2)。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申报程序。
省商务厅负责省有关单位(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曰,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不含深圳)负责属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及意见、《促消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3)报省商务厅。
二、拓展内销市场项目
(一)支持对象。
省政府驻省外办事处、外省广东商会(包括外省地级以上市广东商会)、省内省级行业协(商)会。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支持在省外举办广货展销推广活动。支持广货巡回展、折扣展、特色产品和专业产品展、广货品牌推介会等活动,支持内容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
(三)支持期限及标准。
1.支持期限:2017年7月1曰-2018年6月30曰。广货展销推广活动应于该期间内完成举办。
2.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40%给予支持,且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一个申报单位获得2个项目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减5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方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全部材料需加盖申报方骑缝章。须统一用A4纸并排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申报声明书(见附表1-2)。
(2)填报《拓展内销市场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4)。
(3)广货展销推广活动有关申报材料。
①项目简介和绩效自评报告;
②活动的主办、承办、协办等单位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明、上一年度年审证明、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
③参与的广东企业、广东产品数量、品种、展示面积。须提供参展参会企业的名单、展位确认书等证明文件、参会参展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广东企业及广东产品在整个活动中的参会或参展占比需达50%以上;
④活动经费说明,须提供围绕举办活动所列支的实际经费投入单据,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
⑤活动成交额、广东产品销售额;
⑥活动现场相片5张、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参会参展企业的《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表1-5)。
2.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2018年9月10曰前向省商务厅提交纸质资料。外省广东商会申报材料需先报所辖区域广东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审核,由办事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汇总统一申报。汇总审核意见请填报《拓展内销市场项目审核汇总意见表》(附表1-6)。
(五)有关要求。
已获得类似政府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似专项资金。广货展销推广活动类不超过2个(含2个)。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按照 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度省级预算 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 商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层级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 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