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广州市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要求,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海珠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鼓励全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减免方式和比例建议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参考市的有关标准制定并执行。


倡议全区各经济联社、经济社对承租其物业的运营方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二、【推优推先支持】

对在本区防疫工作中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积极捐赠物资以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企业,区政府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今后参与区内旧物业改造项目时依法依规给予重点支持,依法依规列入守信激励名单,在国资物业出租出让、各类推优评先以及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扶持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倡议区内集体物业业主在三资平台出租出让集体物业时,优先考虑受区政府通报表扬的此类企业。


三、【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四、【复产用工保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力度,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工难问题。政策实施期间,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超100人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大力推行微信“指尖办”,主动推送援企稳岗政策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政策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五、【生产保障】

对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护目镜)且2019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区内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20年2月29日前在区内购置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完成厂房及车间技术改造的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护目镜)的工业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可备案的,自2020年2月起减免2年租金。并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为上述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3年免息借款。


对于获得市工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保障奖励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金奖励。


六、【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搭建政银企融资快速对接平台,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推出抗疫专项信贷产品,通过调整还本付息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本息还款宽限;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建立从项目受理到贷款发放全流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快批快放,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做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金融纾困工作。


七、【攻关奖励】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科技攻关项目研究,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立项支持的辖区企业,额外给予项目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上级科技或工信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稳增长奖励】

区内重点支持发展行业的重点“四上”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高于2019年第一季度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经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区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鼓励餐饮、线下零售等消费型企业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发展,转型后达到“四上”标准且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1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九、【服务支持】

鼓励展馆方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展会给予优先安排档期、减免违约金,共同推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重点展会,给予主办单位活动备案、展品通关优先办理支持。


对筹措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开展疫情防控科技研发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鼓励三大运营商优先保障企业音视频会议服务以及5G场景需求。


建立进口防疫物资绿色通关和快速通关机制,确保通关“零延时”。


十、【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

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本次疫情响应结束。政策有效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


附件: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的通知


本文链接:http://gzhea.org.cn/Article/20200219/6414.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