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遴选对象原则上须同时符合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
(三)注意事项
4.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相关规定的人员不纳入此次申报受理范围。不纳入申报范围的人员主要包括:(1)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满40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人员;(2)在广州就业并缴纳社保且未满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3)未满5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请通过“广州天河人才港”公众号回复“人才引进”查看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流程办理即可。
(一)材料受理时间:
8月16日-8月31日(工作日:9:30-12:00,14:00-18:00)
(二)材料受理地址:
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大厅1号、2号窗口(天河区天河北路886号一楼)
(三)企业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订书机左侧双钉装订):
1.申报单位综合计分表:申报企业根据指标分值要求进行自评分;(见附件1)
2.人才入户需求汇总表:推荐名单需做优先次序排序,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见附件2)
3.申报单位的遴选方案(自拟,内容需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4.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及内部公示现场照片(1张):在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6.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类别佐证材料:
(1)2019、2020年度企业完税证明(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可打印);
(2)2019、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只提供封面+主表,无需税局盖章);
(3)上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年报F103表(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提供,规模以下企业无须提供)
(4)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申报企业,需出具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根据企业情况提供);
(5)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申报企业,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情况提供)。
(四)申请人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入户人员年龄、工作年限、社保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包括:
1.身份资料: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2.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见附件8);
3.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复印件;
4.学位证书和学位鉴定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网上查验结果;
7.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5)。
(二)本次申报以申报单位统一进行,不接受员工个人申请;
(三)申报单位应本着“引进来、留得住”的原则,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贡献度以及稳定性,优先推荐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劳动关系稳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同等条件下,入户指标优先安排劳动关系稳定的申报单位(个人);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以决定申报人员的前后顺序,如果申报对象因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或者递交的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被淘汰,则该入户指标名额自动作废,申报单位不得递补人选;
(五)申报单位仅限于向1个对口服务职能部门申报,不能多头申报。一旦发现有多头申报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六)根据入户指标申请数量情况,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安排;
(七)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审核中需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八)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遴选、推荐、申报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