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21-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2021年4月28日,《广州市2021-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日经市委常委审定同意,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为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开放,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的新形势,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牢固把握“五个坚持”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以及省委关于“广州、深圳协同发展,实现双轮驱动、比翼双飞”的要求,结合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的实际,加强经济领域、民生领域、城市安全和建设等领域立法;二是坚持立改并举,并重推进。在重视制定新规章的同时,把对修订现行规章放在与制定新规章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发现现行规章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提出修改的立项建议;三是坚持承上启下,注意衔接。编制规章规划,注意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与当前我市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四是坚持成熟先立,紧急优先。立足广州市实际,着眼长远,结合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立法需求和立法的适当性、前瞻性,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规章规划,确立紧急的先立,成熟的先立的总基调;五是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结合市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立法内容,提出立项建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保障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项目68项,根据广州市“四个出新出彩”行动方案,划分为五个领域:领域一:打造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开放广州(18项);领域二:提升城市法治文明程度和治理能力,建设法治广州(12项);领域三: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市居住环境,建设美丽广州(12项);领域四:提升民生福祉和城市幸福指数,建设幸福广州(15项);领域五:加强城市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建设平安广州(11项)。

    《规划》实施过程中,凡列入的项目,立法条件成熟的,优先列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经研究论证确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则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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