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89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我省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此次企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政务平台用户注册操作指引见附件2,网上申报书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二、关于我市申报程序和工作时间安排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对企业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受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并汇总、集中报送。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申报。

    7月27日前,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注册登记及在“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逐一上传至政务平台对应企业模块并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提交。同时,填写好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纸质材料一起集中报送。8月19日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材料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窗口。

    2.市高新技术企业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0号101房,联系人:张军伟、杨富强,电话:38029239、38029263,E-mail 地址:gzhtea@188.com)。受理窗口不接受单个企业的直接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并要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二)逐级审核,做好服务。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应及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地址:越秀区府前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402房)。企业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处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6。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

(联系人:韩艳红,电话:83124132)

本文链接:http://gzhea.org.cn/Article/20150706/3852.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